关于印发《南通市放心消费区域创建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作者: 来源:办公室点击数: 发布时间:2009年06月10日

 

 

 

 

南通市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办公室文件

 

 

通放心消费创建办[2009]11

 

 

 


 

关于印发《南通市放心消费

区域创建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办公室:

现将《南通市放心消费区域创建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南通市放心消费区域创建工作实施办法

 

 

 

OO九年五月五日

 

 

 

 

主题词:放心消费  区域创建  办法  通知

 


 

  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南通市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办公室              2009年5月5

 


 

校对、校核:葛明如

 


 

                                              共印:40


附件:

南通市放心消费区域创建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省、市政府2009年度放心消费创建目标任务,便于各地扎实推进放心消费区域创建工作,顺利通过省级放心消费创建测评,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区域创建指以行政区划为单位,在该行政区域内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区域创建的参创主体一般为街道、乡镇等。

第三条  区域创建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推动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点、线、面全方位发展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确保3-5年如期达到省政府放心消费创建目标任务。

第四条  区域创建要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实施、全民参与的原则,努力构建纵向连通、横向联动、责任明确、协同推进的创建工作格局。各级政府是区域创建的第一责任人,同级创建成员单位围绕相关测评标准开展创建工作,同级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办公室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做好相关上传下达、组织协调等工作。

第五条  区域创建要以提高区域消费环境安全度、经营者诚信度和消费者满意度为目标,按照兼顾城乡、同步推进的方法,在镇、街迅速启动,向村、居逐步延伸,确保放心消费创建覆盖率达到100%,各县(市)、区培育示范乡镇、示范街道达到辖区总数的三分之一以上。

第六条  区域创建要有机构人员。参创区域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全面负责,并将区域创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成立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具体承担本区域创建活动的组织、协调、检查和考核,下拨相应专项工作经费,以保障创建活动的顺利开展。

第七条  区域创建要有方案标准。要根据省、市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的总体部署,结合本区域具体特点和发展要求,制定本区域的放心消费创建实施方案,明确创建指导思想、各部门目标任务、创建步骤、工作措施和职责分工等。

第八条  区域创建要有创建措施。要指导区域内大中型企业创建“消费放心场所”。每个参创区域要有放心消费创建一条街、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店(含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店,农资、农机安全示范店等)、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市场,充分发挥示范单位的引导作用,带动区域其它经营者提升信誉度。要围绕提高企业、行业经营者依法经营和维护消费者权益意识等内容,组织开展区域创建培训,增强经营者诚信自律意识,指导食品、药品、农资、农机等经销商按要求建立健全相关台帐,经营者对创建活动的知晓率、认同度达90%以上。要抓住与消费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药品、农资、农机等方面存在的消费者不放心消费的问题,加强对食品经营户、集贸市场、大、中、小学食堂、农村四店(小商店、小吃店、小食品店、小百货店)等的监管整治力度,营造良好的区域消费环境。

第九条  区域创建要有宣传阵地。参创区域要通过召开区域创建动员大会、组织消费维权活动、向居民发放放心消费创建宣传册、张贴放心消费提示语和“放心树”标识、开展《放心消费之歌》传唱,开辟或利用宣传橱窗、悬挂宣传横幅、标语或宣传画等形式,开展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放心消费创建的浓厚氛围,提高群众和经营者对创建活动的知晓率和认同度。

第十条  区域创建要有维权网络。参创区域要建立健全投诉受理机构,建立快速处理消费者诉求机制。乡镇、村、街道、社区全面建立消费者维权投诉站、点,确保区域消费者投诉100%得到及时处理,消费者满意度达到80%以上。提高区域消费者维权意识,群众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的知晓度,以及对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的知晓率、认同度达80%以上。

第十一条  参加区域创建的街道、乡镇要围绕“五个有”,即:有机构人员、有方案标准、有推进措施、有宣传阵地、有维权网络,建立和规范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台帐。

第十二条  区域创建考核测评以《江苏省创建放心消费试点单位考核验收标准(试行)》(苏放心消费创建办[2007]24、《江苏省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测评体系》(苏放心消费创建办[2009]10号)为依据,采取分级测评、层级上报方法,年底由各县(市)、区先行组织区域达标测评,南通市创建办将在各地自测自评、自主申报的基础上,按照“达标一个、测评一个”的程序予以测评并上报省创建办,经省创建办测评考核后,最终分别评选出省级、南通市级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示范区域、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先进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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