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教育局信息公开指南

作者: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9年06月29日

 

如皋市教育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信息公开服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本单位编制了《如皋市教育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本机关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严格按照《如皋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方案》规定,进行分类、编排信息并发布。
2.公开形式
主要通过如皋教育网站主动公开信息,网址:http://www.jsrgjy.net。同时,本机关还将采用电视、报纸以及局政务公开栏等辅助形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3.公开时限
自2008年5月1日起,以本机关名义发布及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制作的政府信息,属于主动公开的,自发布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上述方式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等特殊需要,且涉及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可以填写《如皋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向本机关提出申请。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1.受理机构本机关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如皋市教育局办公室。咨询电话:0513-87623015,传真电话:0513-87623013,电子信箱:rgsjyj@163.com;通信地址:如皋市行政中心A3F 如皋市教育局;邮政编码:226500。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5: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申请表应当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申请表》可以从如皋市教育网(http://www.jsrgjy.net)下载或向如皋市教育局办公室索取。《申请表》复制有效。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本机关工作人员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个人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如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3.递交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亲自到机关、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本机关根据相关规定只提供信息查阅,没有打印、复印等其它义务,如在查阅中确需复印或因其它原因产生费用的,由申请人自理。
4.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登记审查。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将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根据下列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①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或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②对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③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④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⑤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⑥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经上一级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同意,可以将答复的期限适当延长,延长期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三、监督与投诉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进行投诉。投诉电话:0513-87623011;电子信箱:rgsjyj@pub.nt.jsinfo.net;通信地址:如皋市行政中心A3F 如皋市教育局;邮政编码:226500。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上级政府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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